一、已獲得認證的組織應認真策劃質量管理體系的轉換工作,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1)識別需要進行培訓的相關人員(管理層,體系主管人員以及內審員等),參加或自行組織有關對GB/T50430-2007標準的培訓;
2)對照《規范》識別現有質量管理體系在滿足體系要求和《規范》方面的不足和缺失,以確定是否需要對目前的質量管理體系作適當地調整和完善,并盡快地按新的要求實施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;
3)對于管理體系文件進行適當的補充、修改和完善;
4)策劃進行內審和管理評審;
5)確定并與公信認證公司有效協商實施轉換審核的時機(時機的考慮主要基于:如再認證審核在2010年11月1日之后實施的企業,則只能頒發以GB/19001-2008/ISO9001:2008和GB/T50430-2007為認證審核依據的認證證書。監督審核的企業不受此時間節點的影響,但必須在再認證(原認證證書到期前)時完成GB/T50430-2007的認證審核)。
二、已獲證企業認證審核要求:
1)與公信認證公司簽訂依據《管理體系》和《規范》實施轉換審核的補充協議;
2)獲證企業依據《管理體系》和《規范》,補充、修改和完善現有的管理體系文件,并提交公信認證公司;
3)獲證企業組織內審人員進行了GB/T50430-2007的培訓;
4)獲證企業已經完成了內審和管理評審;
5)管理體系已經按照修改完成的管理體系文件予以實施和運行,并可以提供相關證據;
6)在有要求時,接受CNAS的見證評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三、已獲證企業實施轉換審核的時機:
1)利用再認證的時機進行轉換審核,新證書的有效期從重新簽發證書之日起三年;
2)獲證企業也可利用證書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,依據《管理體系》和《規范》進行轉換審核,新證書的有效期保持原證書的有效期;
3)如若獲證組織有需求,也可利用證書有效期內兩次監督審核之間的時間,進行專項的轉換審核,并換發新的認證證書。(但需說明:此種情況獲證企業需要承擔由于專項審核所引發的審核費用、證書雖然更換但證書有效期仍維持原證書的有效期時間)。